首頁 ﹥ 服務項目 > 專業相關服務 > 呼吸防護計畫輔導服務正式上路 2020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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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防護計畫
[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]
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,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,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,並據以執行。
(除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外,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,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,均應列入人數之計算。)
勞動部依據上開規定,於108年10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40772號令發布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,以供事業單位依循並執行,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1. 定性密合度測試(Qualitative fit testing,QLFT) 定性密合度測試是利用苦味劑、糖 精、刺激性煙霧或香蕉油作為測試劑, 由受測者嗅覺或味覺主觀判斷是否有測試氣體洩漏進入面體內。
[密合度測試的目的]
檢視呼吸防護具面體與臉部的密合狀況:
◎呼吸防護具合不合適?
◎使用者會不會正確配戴?
[一般測試要求]
必須確保所有戴用緊密貼合式面體的勞工,在下列情形出現時進行密合度測試:
1.首次或重新選擇呼吸防護具時。
2.每年至少測試一次。
3.勞工之生理變化會影響面體密合時。當戴用者的生理變化會影響緊密貼合式面體的密合時,需執行密合度測試。生理變化可由戴用者自行告知,者經醫師、現場主管或呼吸防護計畫人員觀察結果。其中,會影響密合度的生理變化包括:明顯的體重變化、臉部有疤痕、矯正牙齒、掉齒或整形等。
4.勞工反映密合有問題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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